更新时间:2018-08-19 14:43作者:才子老师
(四)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不断完善各区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对边远农村地区予以倾斜,其中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要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园人员配备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统一城乡同类型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城镇学校不得占用乡村学校的岗位职数。乡村教师在晋升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达到中级职务晋升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同等条件优先参评;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的,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教委〔2014〕84号)精神,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在区县范围内重点推动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从中心学校向乡村小学、教学点交流。到2017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到2019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加强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鼓励区县对新聘教师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480学时的培训。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完善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机制,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整合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的乡村教师校长培训体系。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为每位乡村教师配备电子学习设备,搭建学习培训资源云平台,开发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应用程序(APP)终端,使乡村教师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主学习,破解乡村优质培训资源不足和工学矛盾的难题。加大对乡村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在实施以培养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为目标的“领航教师培养计划”中,设立乡村教师专项培养指标,确保做到“两个覆盖”,即培养的骨干教师覆盖乡村的每一所学校、覆盖乡村学校的每一门课程。在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中,充分运用“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优秀教学校长培养工程”实施的经验和成果,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与乡村教师结成师徒对子,采取送教下乡、网络研讨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