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3:35作者:才子老师
(二)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和绩效考核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要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抓手,结合医疗联合体组建工作,探索建立“县招、乡管、村用”用人制度。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招用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人才库,并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招用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到村卫生室执业。各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的部分乡镇在2016年开展试点。
(三)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各地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乡村医生按较高档次缴费,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
六、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一)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要与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心等集中建设,由当地村委会提供土地。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配备不低于国家和全省统一标准。各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在2016年6月底前,全省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配齐规定的设备。
实施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撤村改居”的地方,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有关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机构和人员管理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建立起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与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联动,逐步实现远程培训、远程会诊、绩效考核、慢病管理等功能。
(三)建立县(市、区)域内对口支援政策。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年度对口支援计划,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坐诊,并将轮流坐诊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口支援每年安排2-3次,每次1个月,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