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8作者:李一老师
7.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市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学校工作。
8.每个乡建一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
9.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
10.为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备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
11.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从2016年开始,将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周转房予以解决;把乡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解决。
12.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
13.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
14.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决2003年以前县级政府聘任的代课人员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代课人员的目标。
1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
★6个保障“下得去”政策点
16.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精准招考、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
17.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18.统筹省内师范院校招生计划,精准免费培养“小学全科”、“中学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
19.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20.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累计)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职称评定,中级以上必须有乡村任教3年以上经历。
21.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乡县之间、城区之间、县际之间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