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3:32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2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要进行问责。
2015年1月30日,王岐山代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15年工作重点时指出,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报告提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尤其要突出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2016年1月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省委书记和中央部委党组书记、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及专家学者座谈会,就筹备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谋划好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王岐山再次指出,纪委要牢牢守住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管党治党要层层传导压力,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背景1
中共问责制度从分散走向权威
关于中共的党内问责制度,此前比较为人熟知的是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至今已有7年。但是,中共关于问责的相关制度规定并不仅限于这一个。
马怀德介绍,此前,中共党内问责制度较为分散和零碎,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相关的多达119部,其中专门规定问责的就有12部,这其中就包括上述《暂行规定》。在此次全党的问责条例出台之前,涉及党内问责的制度不仅较为分散,且存在表述不一、概念不清、内容不聚焦、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记者注意到,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马怀德表示,中办、国办此前印发的上述《暂行规定》是在十八大前,并且由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体现出内容还是在行政问责的层次。如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一部党内法规,它的权威性、系统性,以及对十八大之后新情况、新问题的针对性都更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