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48作者:才子老师
一是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二是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三是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据介绍,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区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居住证申领信息的审核和证件签发。
公民申领居住证,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当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包括出租房房主、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和有关单位等)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每年签注1次首次申领不收费
按照国家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不能享有居住地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但是逾期超过1年才到公安机关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虽然可以恢复,证件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将会重新计算。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属市区范围内或所属县(市)范围内有效。因此,在本市区、县范围内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只需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不需要换领新居住证;离开本市区、县范围到其他地方居住的,需要重新换领新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