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1:55作者:李一老师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4、加大企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
(二)搞好政务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土地招标拍卖、开发建设、资金拨付等各项手续办理,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责任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并及时报送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数据信息。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详细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整理、征用和划拨、出让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立项,做好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要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