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58作者:才子老师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实行住房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棚改安置补偿办法,既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又充分调动群众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共建共享。优先采取“货币补偿+保障性住房”的安置方法;对经济条件较好,对住房品质有更高需求的居民,采取货币补偿方式鼓励其购买区内商品房;对具备有限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探索推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供应低价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满足自住和改善住房的需求;对不能享受还房(征收补偿)又不具备基本住房消费能力的低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四、规划建设
(一)优化规划布局。按照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制定棚改项目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加强道路交通、市场、街景等专业规划,统筹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就地安置,鼓励和引导城中村居民异地安置,降低开发强度。市场开发改造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合理规划选址,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二)完善配套设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规定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棚改项目功能更加完善、景观更加美丽。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三)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安置入住。大力推进安置住房成品住宅建设,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保障建设要素。统筹安排改造项目用地和新区建设用地,棚改项目安置住房用地优先安排,依法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协调对接水、电,以成本价或优惠价满足棚改项目建设所需。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全区棚改工作推进。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指导,抓好资金筹措、土地供应、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把棚改项目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和镇(乡)目标考核,研究制定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及奖惩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