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58作者:王新老师
二、改造方式
(一)市场主体商业开发。用好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集中政策聚焦棚户区改造,以优惠政策撬动市场投资,鼓励区内外投资者采用合资、合作、独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棚改项目建设,以独立投资或参股与政府部门共同设立棚改项目投资公司,拓宽棚改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区境内外投资者采用BOT、BOO、BT等方式进行建设。
(二)政府主导国有开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政府主导开发项目主要发挥托底作用,对安全隐患最大、环境条件最差、群众生活水平最低,必须改而群众又没有能力改、同时又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要通过政府平台整合资金和政策,重点推进、加快推进。
(三)群众主体自主改造。对小城镇危旧房、工矿棚户区的改造,探索群众“自主改造”模式,群众以业主委员会为平台共同参与决定规划设计方案、返迁安置方案等,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群众自筹自建。
(四)探索创新混合改造。对古镇范围内的棚户区,要结合旅游开发,采取“原貌修复、整体重构、局部更新”等多种方式对棚户区进行分类处置,保留保护、加固维修、拆除重建、异地安置和完善基础设施等,最大限度地体现古镇文化旅游风貌。
三、政策保障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用好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申报补助资金的相关政策,着力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加快棚户区范围内国有资产清理,科学运用各项政策促进现有资产和产权变现,建立健全城市经营权、市场开发权及其他收益权限出让制度。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强化政府资金支持,整合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资金。进一步发挥国资公司的作用,支持棚户区改造融资,要重点用好全省“统借统还”融资机制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申请棚改专项贷款。用政策鼓励引导业主参与,引入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改,鼓励棚户区企业和职工集资自主改造。
(二)设立棚改专户。区财政设立棚改专户,资金来源为各类政府性城建资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配套费及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资经营收益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建立健全棚改专户管理机制、支付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棚改专户封闭运行,主要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困难群众直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安全和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等。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棚改的优惠政策,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或免征城市配套费及区级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棚改项目以满足群众提高住房条件为目的,千方百计降低棚改项目成本,高于平均成本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按政策给予政府补贴。促进工矿企业“退二进三”,因城市规划和环保原因企业搬离规划区或退出生产领域后,原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为第三产业用地的,棚改专户可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搬迁新址继续生产的,享受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棚改配套功能项目建设,除享受税费政策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项目周边土地开发权。具体支持政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协调供水、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单位适当减免安置住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