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对县市区政府及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省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提请省政府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注意跟踪舆情,及时做好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