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1:39作者:三水老师
1.已加盖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管部门公章的《黄山市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身份证明材料: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6.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奖补资金拨付兑现手续。市联合受理大厅环保部门柜台工作人员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汇总,每半个月集中提交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最终的审核确认,在《黄山市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并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兑付给车主。
各区县环保、财政、公安和商务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奖补资金联合办理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申报、申领奖补资金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管好用好奖补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能充分了解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辆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应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等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不得无理由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