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4:27作者:王新老师
区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棚户区建设资金。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和拆除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行政监察意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
区目标办:负责对列入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度和考核。
区法制办: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解释工作。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操作模式和融资渠道
(一)操作模式
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零星较小的棚户区改造地块,由区政府组织镇、街道负责实施征迁,采取货币化补偿模式。
对较大的棚户区改造地块采取土地收储、项目招商、政府组织改造相结合的运作方式。一是以政府组织购买的方式实行货币化补偿,先将项目地块拆为净地,公开挂牌出让,招标具备实力的大企业对项目进行开发;二是采取货币化补偿和自建安置房相结合的模式。为确保项目土地顺利出让,可以请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先行介入,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摘牌,由政府统一回购安置房;三是项目规划先行,待项目拆迁净地后进行土地推介招商;四是采取自建模式,实行勘探、设计、施工等打捆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融资渠道
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银行贷款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社会筹集为补”的办法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一是中央、省、市政策扶持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三是开辟政府、开发企业(有实力)筹资渠道,吸进社会投资募集资金;四是本级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
棚户区改造缺口资金,可通过商业贷款、国家基金申报、土地出让金回笼、市建投转贷、零星打捆申报等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在区征收办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
四、组织实施和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