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5:2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促进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就业服务平台。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引领计划,强化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就业援助,推动煤城和林区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功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开展服务。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健全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做好“救急难”工作,更好发挥托底线作用,重点推进低保户、低收入群众、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强化社会福利事业。
(五)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围绕解决好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推进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多方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实施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铁路等行业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农村泥草(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