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1:11作者:李天扬老师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上述救助对象每次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金额,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及时支付。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低收入家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单或规范的住院医疗费票据,填写申请审批表;
2、街道(乡镇)民政事务所在接到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4、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一、2016年池州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