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2:26作者:王新老师
褚现英代表建议出台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褚现英近日提出建议,抓紧出台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条例,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实行减排责任分担机制,按照行业、技术水平、地域特点等重新分配排放总量及减排目标。
褚现英介绍,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40%左右,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褚现英说,目前,城市化进程较快,京津冀三地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矛盾突出,大气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改善,加速推进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势在必行,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京津冀三地各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区域权限和责任没有明确表述,污染物排放、排污费收费等标准不统一;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手段,统筹协调和监督约束力不足致使各地执法水平不均衡,虽然2015年11月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协商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但对跨区域突发事件依然不能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对接,执法权无法保障;三地面临着污染底数不清、形成机理不明、源头治理技术不足等问题,而科研重视前瞻性,忽略社会生产承载力。存在科研及成果推广与实际需求有偏差,研究重复多、减排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为此,褚现英建议完善立法,建立常设领导机构。整合区域内法制资源,抓紧出台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条例,成立三地联合防治管理委员会,对跨区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实现区域协调对接,统一监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将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过渡为常设领导机构。
“要统一企业准入标准。”褚现英建议对京津冀地区内已有企业,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充分考虑地区和企业发展阶段差异,建立奖励减排技术体系,为企业使用减排技术提供资金支撑,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工作。
褚现英还建议建立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三地科研合作机制,共享科研数据。结合英国、美国、日本、德国、菲律宾等国治霾经验,重点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机理、多污染协同控制以及治理效果评估等研究,联合开展实用减排技术研究。配套建立环保技术信息发布与咨询服务体系,促进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推广应用及环保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