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2:26作者:李一老师
张德江: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
这次修订,从强化政府、企业、社会防治责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等方面,对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条文由原来的66条增加至129条,使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明显增强。
人大代表孙建博:建议修改森林法突出生态优先原则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山青”,“水绿”,“天蓝”的生态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淄博原山林场党委书记深表赞同。此次两会,他带来了建议修订森林法的议案。
孙建博认为,维护森林资源健康,保障生态资源安全,是发展生态文明的基础,是实现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基本法,森林法处于森林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实施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正式实施。后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在实施森林法的几十年来,森林法对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森林法不断暴露出一些不足。例如森林法没有体现林业基本法的作用,森林法的林业基本法地位在法学界都得到了认可,可具体在实践上,森林法并没有发挥作为森林资源法律体系核心法律的基本法的作用。
孙建博指出,现行森林法还具有明显的行业倾向,森林法由于受立法时的森林经营理念影响,其指导思想仍然是如何“经营”与“收获”,或者如何保障“经营”与“收获”,倒置了生态与经济的关系,缺乏了森林生态保护的制度。另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后,森林法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特别是林业发展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现行的森林法亟须修改和完善。
因此,孙建博建议: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加快森林法的修订。在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森林、森林资源的定义及森林法的调整范围,适度放宽林业管制,突出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等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调,进一步严格控制林地的征占现象,完善毁损森林的法律责任等。通过森林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的法律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