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09:28作者:李一老师
二、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一)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二)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如统筹地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4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4年度统筹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统筹地2014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除以2014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市级统筹区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212.16元。
(三)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的“中断缴费”、“先补后延”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不再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月最低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上述人员月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对按月缴费的2015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月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仍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三、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15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的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