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21:5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此次改革是否会实行职业化消防改革?
完全进行职业化的消防改革不太现实,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实施职业化消防改革的话,势必产生较大成本。从宏观方面来看,消防职业化-乃至军队职业化是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后,进行社会职能再次分工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采取职业制的消防体制有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其生产力高度发达,人均收入和纳税额较高,而我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认为我国目前暂不具备完全实现消防部门职业化的条件。从微观方面来看,按照2010年实行的消防部队的新编制方案,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和灭火救援岗位人员比例约为1:9至1:10,士兵与干部比例约为2:1-3:1,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消防人员都属于灭火救援岗位的士兵,这就意味着纳税人仅需要支付1名士兵的工资,就可以买到需要3人轮换、24小时、无节假日、全天备勤的灭火救援服务,新一轮工资调整后,上等兵的工资约为1400元,如果实行职业化改革的话,按照消防工作24小时值班备勤的工作要求,实行三班制轮换,人员势必增加3倍,仅工资开支和加班费一项就至少增加4-5倍,纳税人每月购买同样的服务,至少需要支出4000-5000元,多支出了3000多元,要知道2014年中国人均收入仅7476美元,排名世界第94,美国为43017美元,日本为32295美元,俄罗斯为14561美元,中国的人均收入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甚至远低于非洲的博茨瓦纳13049美元、利比亚的12637美元,而连这些人均收入远高于中国的国家都还未实现消防职业化时,中国消防要完全实现职业化的路可以想象,还必将是一段艰辛的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的条件,消防部门,尤其是灭火救援部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应该还会保持部队体制。
(三)此次改革是否会将防火监督与灭火救援分割成为两个部门?
这样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操作都不太可能,从理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点可以说是消防工作的基础,而如果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划分成为两种体制或两个部门后,我实在很难想象如何实现“防消结合”。另外,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从这一条就可以看出,消防部队即使全部实行职业化改革,灭火和防火工作也仍然隶属公安部管理,毕竟消防工作属于公共安全,理所应当归公安部管理,不太可能像网上流传的划归安监部门。那么是否存在对《消防法》进行大的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呢?我认为可能性很低,因为在我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就意味着,消防法的任何改动都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特别要注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即使法律的修改,通常也是对具体细节修改,针对大原则的修改几乎没有,以去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修改消防法调研工作的通知》为例,所有涉及到的修改内容几乎都是执法主体、程序和责任的问题,完全没有大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