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3:40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力争在2017年启动实施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要立足于基本保障、促进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支付范围、就医平台,既能使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又能够实现基金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人社部负责人表示,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未整合的省(区、市)要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地区确保2016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费用征缴等实施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启动实施。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的地区,也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为建立统筹城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与职工基本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协调,为今后统一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针对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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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从国家层面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体化建设。文件提出要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六个方面实现统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并通过整合经办机构和创新经办管理模式,理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体制;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完善信息系统、完善支付方式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