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0:07作者:才子老师
6、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规定的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待遇具体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此2018年重庆工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106×6=36636元。
7、非法用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所雇佣的人员因工致伤的,须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向工伤人员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根据非法用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重庆市2017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为6106元。再根据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进行计算。
8、非法用工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生活费标准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非法用工单位(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即6106元/月)
9、工伤护理费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