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00作者:王新老师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0月22日
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要求,为加快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步伐,落实淘汰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4.7万辆(淘汰任务分解附后)。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全省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
二、工作思路努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参与、依法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进程,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淘汰任务。
(一)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广大车主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三)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先行淘汰营运性质的黄标车。
从11月起,提高黄标车环境保护、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境保护检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