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8:55作者:王新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2015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已经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纯良市长志雄市长华凯市长国荣秘书长伍鹄秘书长
娄底市2015年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
为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21号)、《娄底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4〕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5069辆。
二、补贴条件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经市环保部门认定属于黄标车及老旧车。
4.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2.因交通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损耗报废的。
3.本市各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娄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4.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按《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市级补贴资金标准》(见下表),对全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补贴。
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标准(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