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8: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环保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及老旧车范畴进行审核确认。
3.商务部门负责对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复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相关信息材料。
4.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复核相关材料,公示淘汰车辆的购置年限、车型、车牌号、车主姓名、所享受补贴金额等信息。汇总当次会审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向财政部门提供明细表。
5.财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于部门会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负责说明理由,并经服务窗口退回申请资料。
七、时限
本方案补贴实施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金补贴到位时间不晚于2016年3月31日。
八、其他事项
(一)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公安部门及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职能部门在审查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申请材料过程中,如有疑义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多部门会商、复核。
(三)本方案由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娄底市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联系表
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4.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5.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6.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证明
7.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资金补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