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9:33作者:王华老师
二号地: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集体耕地0.6091公顷(水浇地0.1787公顷、菜地0.4304公顷)、其它农用地0.0269公顷(农村道路),六组集体耕地2.3259公顷(水浇地1.8987公顷、菜地0.4272公顷)、其它农用地0.0653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903公顷(农村居民点),七组集体耕地1.9686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499公顷(农村道路),合计5.1360公顷。
三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集体耕地12.9565公顷(水浇地12.6200公顷、菜地0.3365公顷)、其它农用地0.6222公顷(农村道路),合计13.5787公顷。
四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耕地0.7920公顷(水浇地0.6705公顷、菜地0.1215公顷)、其它农用地0.0262公顷(农村道路),三组集体其它农用地0.5700公顷(农村道路0.0278公顷、晒谷场0.542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63公顷(农村居民点),合计1.4445公顷。
五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其它农用地0.9190公顷(晒谷场),三组集体其它农用地0.0204公顷(晒谷场),合计0.93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征地区片:
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