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2:5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运作方式
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源和安置房源,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尽量选择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户型结构合理、方便居民生产生活的小区。购房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政府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允许其依法调整建设规划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对购买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的,要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明确土地分摊、地价款核算等事项。
政府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站、房产交易会、现场巡展等方式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信誉好、经营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公开房源、房价、户型等信息。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应由政府直接向开发企业支付货币化补偿款,以抵扣安置补偿费用,购房款与安置补偿用于差额部分按照事前协议予以结算或支付。
四、资金来源
(一)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的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中央、省级政府住房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政府的专项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不低于2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出售、出租廉租住房所得的收益,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廉租住房缴纳的建设资金,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社会捐赠等资金。
(二)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各县(市、区)要尽快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实施意见,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充分利用好国开行和农发行专项贷款政策,做好项目或房源对接,完善贷款手续,争取最大化贷款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打通商品房、保障房和安置房通道,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是去库存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房和安置房政府采购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采煤沉陷区治理安置工作;市扶贫办牵头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棚改房屋征收后腾空土地的统一收储,做好征收地块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审核商品房房源,搭建商品房服务平台;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