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08:47作者:才子老师
第六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公共安全各领域和重大活动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降低城市脆弱度,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第90条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1.构建城市防灾空间格局
以城市快速路、公园、绿地、河流、广场为界,划分防灾分区,坚持完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中长期安置重建空间。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设首都防灾体系。
2.构建京津冀广域防灾体系
建设航空、铁路、公路协同的区域疏散救援通道,提高通道设防等级。健全京津冀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机制、应急资源合作共享机制。
3.建设统一的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体系
针对地震灾害、火灾与爆炸、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安全、交通事故与灾害、生物灾害与疫病、生命线系统事故、城市工业化事故、建设项目及公共场所事故等主要灾害,深化城市灾害风险评估。综合统筹多种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4.加强灾害易损点段管理
完善各类灾害易发区的识别与划定,治理现状安全隐患,严控新增建设;提高建构筑物抗震、消防、防洪等抗灾能力,加强超高层建筑防火,广泛应用减隔震技术,开展次生灾害排查,对不达标的予以整改或更新;适度提高重要设施、灾害高风险地段设防等级,并加强监测管理。
第91条 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1.全力防范暴力恐怖活动
完善反恐怖工作体制。加强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及出租房屋、地下空间综合整治。
2.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高标准推进首都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健全周边跨区域治安协同防控体系。建设首都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强化城市运行安全
加强水、电、气、热、交通等城市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