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5:43作者:王新老师
(七)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建设“平急结合,一场多用”的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建设平安沧州的要求,也是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大举措。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到2020年,主城市区建设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处,各县(市、区)建设具有独立供水供电的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处,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操场、人防工程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进行加固改造、完善功能,建立相应的避难场所应急预案,逐步满足震灾救助与灾民安置需求。
(八)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发改、住建、财政、地震等部门统筹用好各种资源,结合精准扶贫、城中村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抓住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异地搬迁扶贫民居的地震安全工作和抗震加固改造,主动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逐步提升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合力推进。依法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主体,强化职能部门防震减灾职责意识,加强市、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和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军地协调、区域协作、
部门联动和全民动员工作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注重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为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
(二)政府统筹,落实经费。把防震减灾纳入同级政府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真正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稳定的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重点项目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规划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政策引领,完善机制。完善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社会防震减灾活动,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构建由组织机构、政策规划、应急预案、标准计量、行业制度、单位制度等组成的防震减灾制度体系,促进部门行政管理和内部运行规范化,提升防震减灾社会治理综合能力,为确保规划有效落实提供法制保障。
(四)强化责任,考评问效。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体系和考评等相关制度,搞好规划实施的上下衔接、任务衔接以及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努力为实现沧州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