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4:36作者:王华老师
山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
2015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江西:退出后乡医,每月300元
2015年3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宁夏:根据工作年龄核算
2015年12月01日,宁夏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一)自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已离岗乡村医生和将要离岗的乡村医生。
(二)自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医生。
(三)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