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4:36作者:王新老师
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出村医补助,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
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0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元;
5.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50元;
6.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80元;
7.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10元;
8.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
9.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70元;
10.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
11.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0元。
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制定当地执行标准;现发放标准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当地标准执行。
福建: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
2016年1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63 号,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县级卫计部门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研究制定当地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后的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符合企业职工参保条件但拒不参保的乡村医生不能享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浙江: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2015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偏远山区、海岛的村卫生室要适当增加补助。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