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8:43作者:王华老师
2012年1月16日,同案人陈某仲到公安机关投案,民警从其家中缴获上述手机。经鉴定,该枪系发令枪改造的双管小口径手枪,能发射6mm子弹,系枪支;具有致伤力。
黑社会老大成村长“作案”更便利
2010年11月,被告人梁某成当选为新坡镇梁沙村村长,为了彰显权威及获取非法利益,其授意梁沙村的青年肆意扣留在梁沙村界内作业的采砂船以抬高沙场租金。随后,梁某成要求承租“168”沙场和“蛟龙”沙场的老板陈某湘每月多交租金,但遭到拒绝。此后,陈某湘沙场的铲车等生产工具多次被不明身份的青年人打砸,致使沙场无法正常经营。
2010年11月22日17时许,梁某成见陈某湘仍不同意增缴租金,便指使被告人梁某河纠集被告人梁某斌、同案人梁某丁(在逃,另案处理)、梁某平(在逃,另案处理)等人前去扣留陈某湘的采砂船。梁某河将梁某斌等人带至南渡江边后,指挥上述人员驾船驶向采砂船,采砂船上的工人见状急忙弃船逃跑。梁某斌、梁某丁等人登上采砂船并请示了梁某成,便持砍刀、扳手等工具打砸船上设备,造成陈某湘三万余元的损失及沙场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生产经营。
事后,陈某湘向新坡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内梁某成逼迫陈某湘答应调解,并让陈某湘低报损失,否则不让陈某湘的沙场开工。陈某湘迫于无奈,答应调解并仅获偿1000余元。之后,梁某成继续要求陈某湘增缴租金,并称交钱后不会再去扣船或威胁。陈某湘为能继续安全地生产经营,便答应增缴租金。
此外,该犯罪团伙还分别犯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行,给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以被告人梁某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大肆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下降,严重地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