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33作者:王华老师
以宋治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借助其恶名的影响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此获取经济利益维持该组织生存和发展。该组织多年来欺压、残害群众,在通化市东昌区形成较大恶名,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通化市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寻衅滋事罪
殴打报警的怀孕吧员
程宝军、李新龙、李少海等人在宋治东的纠集下,于2008年1月1日凌晨,在金腰板按摩院滋事生非,无故殴打按摩院经理李某,服务生欲阻止,被宋治东、程宝军、李新龙等人持刀追赶,同时扔凳子砸服务生。110巡警赶到后,宋治东进入吧台内谎称自己是前台经理,将110巡警骗走。随后宋治东以吧台服务员张某报警为由,对已经怀孕的张某背部、腹部等部位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张某、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程宝军伙同兰广全、杨文慈,于2008年6月7日19时许,不买票强行进入通化市东方红剧场看二人转,因经理报案被警察驱赶出剧场。警察离开后,程宝军又纠集李少海、丁岩等20余人再次强行进入剧场闹事,强占贵宾席位。此后直至2008年12月间,程宝军多次带领手下强行进入东方红剧场看二人转,遇有工作人员阻挡,便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
被告人隋德军于2009年7月11日21时许,在东昌区东宝一条街金鸿硕串店吃饭期间,以菜量太少为由进行滋事,不予结账并打了服务员李某一个耳光离去后,又于次日1时许纠集刘宇等人持刀和镐把回到串店,殴打串店老板闫某,打砸串店内物品,闫某头部被砍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打砸毁物品价值6000元。
故意伤害、窝藏犯罪
持刀砍伤他人面部
李新龙纠集程宝军、李少海、兰广全等人,于2007年12月某日,受他人指使,窜至通化市888游戏厅附近,持刀将姜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姜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姜某获得赔偿2万元。
李新龙于2008年4月14日20时40分许,在东昌区龙泉街通化市司法局附近,因故持刀将徐某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徐某获得赔偿1万元。
程宝军于2009年6月12日15时许,因故指使隋德军、丁岩等人殴打城管人员梁某,后由刘长龙领路来到光明街文化市场糖炒栗子商店门前,隋德军、丁岩、孙柯等人持石棉瓦、板凳和拳脚将梁某头部等部位打伤,刘长龙受程宝军的指使乘坐出租车接应丁岩等人逃跑。经法医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于志刚、祁明军(另案处理)明知程宝军已涉嫌刑事犯罪,还将其藏匿到抚松县马德国经营的新农村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