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8:36作者:王华老师
在公司管理上,欧建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庞龙公司内部挂靠合作的渣土车车主和司机实施控制;在对外开展业务上,欧建利用其长期在湘潭从事非法活动形成的影响力,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勾结,阻止雨湖区和湘潭县的渣土公司到岳塘区承接渣土挖运业务,使岳塘区中心城区所有工程发包方或业主不得不与欧建的公司签订渣土挖运施工业务。形成非法控制后,欧建又采取少派车、不派车、少装土方增多车次数、停工、堵门等手段,强迫工程发包方接受其提高单价、支付额外费用等非法要求,谋取非法利益。
2009年7月,冯常胜从高新区建设局承包了同舟大厦的基础土方挖运工程。由于该处土质较好,冯常胜与李曙光口头约定由冯常胜负责挖掘,庞龙公司负责运输,所挖土方回填收费归庞龙公司所有,用以抵作运输费。
开工后,欧建即提出,要冯常胜出运输费方才施工。冯常胜先后找到雨湖区的现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鼎都物流有限公司施工,两公司均惧于欧建的恶名,不敢到岳塘区来承接业务。冯常胜又找易俗河的晨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进场施工一天后,冯常胜原来承包给庞龙公司的湖湘林语土方工程就被欧建以停工相威胁。冯常胜迫于无奈,托人找欧建说情。经过多次协商后,冯常胜被迫答应欧建提出的湖湘林语工程中尚未运完的十余万土方涨价每立方米3元的要求,同舟大厦土方工程才得以按原约定的方式履行。
至2009年年底,欧建及其公司通过暴力与威胁手段,基本垄断了岳塘中心城区渣土挖运市场,非法获利447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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