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8:36作者:李一老师
2001年10月至2002年12月,杨明毅与广州李姓老板合伙开设“大宇电游室”。为防止被欧建打压,杨明毅等人分给欧建50%的干股,后又应欧建要求增加至70%的干股。该电游室由欧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杨明毅负责经营管理。
欧建先后安排熊建斌、周四清、谢文亮参与该电游室管理,按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数额抽取“了难费”,电游室再按所持股份分红。电游室经营期间,欧建抽取“了难费”73万余元,分红7万余元。
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近亿元
2000年至2010年间,欧建等人长期向公司、企业、个人等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000年,由闵建湘做担保,欧建向傅新云发放高利贷30万元,约定月息为15%。但是没过多久,傅新云就“跑路”了。欧建找到闵建湘,要求他给出一个解决措施。作为担保人的闵建湘向欧建支付了利息共计49.5万元,拒绝再支付余款。闵建湘的这一举动,惹恼了欧建。
据闵建湘说,2002年5月的一天,欧建带领几个“小弟”,携铁棍、砍刀等闯进闵建湘准备结婚用的新房内,威逼他以该套新房作为抵押,并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2003年9月,欧建以9万元的低价将该房转卖给了万惠君。
2005年下半年,湖南众一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铭(另案处理)开发湘潭市二医院房产项目时,欧建向李湘铭支付了300万元门面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欧建以门面太小不适合开酒店为由,要求李湘铭退款。当时李湘铭无钱可退,只好被迫同意将欧建的300万元转为高利贷,并从支付预付款之日算起,约定月息为12%。2007年至2008年期间,欧建又先后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共计900万元,并将李湘铭所欠的100万元利息滚入本金,前后总计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1300万元。
截至2009年,李湘铭共支付利息1582.2万元。其间,欧建多次威逼李湘铭还钱,李湘铭无力偿还,遂将其开发的众一国际楼盘A栋3个门面、B栋18套住房(合同总价值1798万元)折抵给欧建,以归还本金1300万元和剩余的利息500万元。随后,欧建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
10年间,欧建总计发放高利贷款9535万元,非法获利现金7040.59万元及房产2840万元(当时市值)。
强迫交易成为“土霸王”
2008年7月至2011年1月,欧建在先后任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均统称“庞龙公司”)董事长期间,为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区中心城区的渣土市场,网罗王伟军等人加入其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