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9:27作者:三水老师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被征收人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对住宅房屋户的认定,适用下列规定:
(一)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户,其中共有产权住房按一户认定;
(二)租住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以租赁合同计户,但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以同一户名(含夫妻双方或者未满18周岁子女)租住二处及以上公有住房的,按一户认定;
(三)租住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以单位住房安排调整时,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住户名单计户;
(四)租住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的,以落实政策前租赁的户数计户。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