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0:18作者:王华老师
(四)巩固深化(2017年1月)
各级党组织及时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示范典型命名授牌,重点抓好工作完善制度、激励机制建立、工作经验交流和示范典型宣传等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能够步步为营、逐步深入,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创建形式
突出创建活动“可视化”,采取“亮明身份”、“双向承诺”、“设岗创星”、“考评定星”、“命名授牌”等形式开展创建工作。其中,“亮明身份”、“双向承诺”、“设岗创星”、“考评定星”贯穿上述四个阶段,“第四阶段”结束后开展“命名授牌”。
1.亮明身份。党组织在活动场所、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国旗,张贴党旗和党员群像图。党员自觉配戴党徽,边境一线农村(社区)党员家中要悬挂国旗。
2.双向承诺。党组织党员结合工作职能和岗位特点公开做出“双向承诺”,即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和服务对象承诺,党员向党组织和服务对象承诺,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公告栏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
3.设岗创星。各领域、各行业的党组织围绕中心任务,为党员量身设岗。采取一岗一职、一岗多职、多岗一职等方式,鼓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申报认领岗位。党组织进行讨论审定,确保具备履岗条件的党员都有适合岗位,发挥应有作用。党组织对岗位职责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目标,与党员签订履岗责任书,建立履岗工作台账。
4.考评定星。党组织和党员认领岗位的星级评定情况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分别量化评分评定,党组织和党员满分均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80—89分为“四星级”、70—79分为“三星级”、60—69分为“二星级”、60分以下为“一星级”,其中“五星级”的数量不超过党组织争创总数的10%,党员认领岗位数量的10%。党组织的星级评定,采取集体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工作业绩、带头作用、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把中、省、州、县(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延边广播电台《百姓热线》和延边信息港《百姓热线》栏目中开展政策宣传、收集民意、解答疑问、线下办理等情况也作为党组织星级评定的参考依据。党员认领岗位的星级评定,采取述岗自评、党员互评、民意测评、党组织综合评定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组织对党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发挥带头作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公示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的岗位星级评定结果,征求党员群众意见,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建立创星台账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