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0:18作者:才子老师
(二)集中创建(2016年4月—11月)
从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文明服务、推进民生项目、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等五个方面入手,通过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和开展党组织党员系列服务示范行动,层层推进党员、单位、行业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4月—6月):创建党员服务示范岗。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一批本地、本行业或本单位的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农村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10%;社区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20%;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30%;窗口服务行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单位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40%;企业、社会组织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10%。6月下旬,召开全州纪念建党95周年暨创建“共产党员服务城”活动表彰大会,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积极营造崇尚先进、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7月—8月):创建服务示范单位。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服务示范单位。服务示范村的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30%;服务示范社区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40%;服务示范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50%;服务示范窗口服务行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单位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60%;服务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服务示范岗数量不少于在家党员的30%。
第三阶段(9月—10月):创建服务示范行业。在开展创建党员服务示范岗、服务示范单位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服务示范行业,要突出与群众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教育卫生、商铺超市、公共交通、铁路航空等,每一个服务示范行业的服务示范单位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第四阶段(11月):创建“共产党员服务城”。在层层开展前三个阶段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各领域、各行业的服务示范党员、单位、行业的数量与质量,确保创建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人人当示范、行行抓示范的良好格局,逐步构建遍布城乡的红色示范服务网络,最终全面创建“共产党员服务城”。
(三)考核验收(2016年12月)
划分农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卫生和教育系统单位,研究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细则,逐级、分层进行考核验收。考核设置群众满意度、认可度监测环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检验活动成效。县(市)党委针对驻地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驻地部队服务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差异化考核,难以开展考核的,由上级党委和垂直部门统筹安排。对考核结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党组织党员,通过评选进行表彰鼓励。对考核结果差、群众满意度低的党组织党员,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