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1:52作者:李一老师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街道公务员参照执行。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他报考要求详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511-85340136;
市委组织部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0833。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各招考单位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及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丹阳市委组织部86501118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571178
句容市委组织部87310189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239007、87319007
扬中市委组织部88323505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323129
丹徒区委组织部88977161、80873668
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896030
京口区委组织部80857562
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980305
润州区委组织部85628812
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988369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83378271
市人大办84423552
市检察院88806932、88837633
市总工会844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