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15:15作者:三水老师
劳动卫生规程
劳动卫生规程亦称工业卫生规程,指国家为改善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如对有毒气体、粉尘和噪声的消除,以及对通风和照明状况的改进等有关规定。
劳动卫生规程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最初形成于手工业生产和大规模机器生产部门,后来逐渐扩展到其他行业。英国1901年颁布的《工厂和作坊法》中,开始重视职业病报告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11年,根据美国劳动立法协会的职业病报告法草案,实行了职业病报告制。英国1937年《工厂法》规定,医生及厂主发现中铅毒、磷毒、砒毒、水银毒及炭疽热的工人时,若不报告,处以罚金。日本在 1972年公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对安全卫生管理体制、管理标准、设施和教育等项作了详细规定;1976年又公布《操作环境测定标准》,对《劳动安全卫生法》所指定的每个作业场所,都规定了测量地点、测试空气的取样及分析方法等基本事项;此外,还对粉尘作业、特殊化学物质作业、有机溶剂作业等方面制定了劳动卫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