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0:17作者:王华老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该办法围绕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一主线,推出了8个方面26条举措,涉及乡村教师待遇、编制、职称、荣誉制度等多个方面,解决了教师扎根乡村学校的后顾之忧。
拓宽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让乡村教师“下得去”
补充新任教师是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的根本性举措,只有新生力量的不断加入,才能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队伍日益突显的年龄、学科、职称等结构性矛盾。《实施办法》着眼于机制建设和政策支持,着力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首先,改革完善乡村教师招聘机制。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中小学招聘基本条件及准入门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招聘方案,市州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其次,加强小学全科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养。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师范类招生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小学教育(全科)专业计划。第三,在执行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学费奖补范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我省乡村教育事业。第四,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在身体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退休教师支教讲学纳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为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施办法提出在已实现城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市州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和编制部门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实行进一步向学生规模较小、班级数较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办法还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此外,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临聘教师纳入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整体工作。按照乡村学校实际需求确定生活指导教师等工种岗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临聘人员基本权益,依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