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0:17作者:三水老师
提高教师待遇、改善生活条件,让乡村教师“留得住”
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从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实施办法》从多个方面制定惠师政策,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到2020年,全省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同时,实行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的倾斜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此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老师,根据从教时间长短,分别由省、市州和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省教育厅每3年表彰一次“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100名。
提升职业能力、加强师德教育,让乡村教师“教得好”
教师素质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实施办法》抓住教师培训和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两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在教师培训方面,一是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为引领,省级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地方政府落实教师培训主体责任。二是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足额安排,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三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课堂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探索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组织教师开展网上教研、视频课堂及互动观摩,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
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方面,将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统归县管,将教师由“学校人”变为“区域人”。县域内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在核定的中高级岗位职数中预留5%,用于城镇优质学校未聘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现跨校评聘。
同时,根据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制定了相应的三个配套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让乡村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