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4:16作者:王新老师
范围对象:云南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人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元。
申报程序和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1〕412号)和《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0〕108号)文件要求逐级申报。
9.扶贫安居工程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发〔2012〕3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云南省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4〕233号)。
补偿范围和对象:扶贫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扶持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住房困难农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优先扶持,比例不低于60%。
补偿标准:扶持新建住房困难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并达到安全、实用的标准。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10.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9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云发〔2007〕19号)等。
补偿范围和对象:全省59个革命老区县和36个老区乡镇范围内的贫困人口、非公职“三老”人员及其遗霜。
补偿标准:根据革命老区县、乡(镇)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度,以及贫困状况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管理办法: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