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4:16作者:王华老师
6.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及《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
实施范围: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
补助标准:省级陡坡地治理工程省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00元/亩)、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亩、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由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现金补助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兑现方案直接兑现给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林权所有者。2012、2013年已实施的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按原政策补助标准执行。
7.森林抚育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
补贴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森林抚育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林业职工和农民。
实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