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2:25作者:王新老师
2015年12月7日,网友“818车站”在重庆某论坛发帖称,离职3年后,自己竟然收到了前老板王伟民发来的年终奖。该网帖一出,立马引发众多网友的讨论,“重庆好老板啊”、“良心老板”、“这公司还招人不”……
说起补发年终奖的初衷,王伟民再三强调,这是在兑现当初的承诺。“4年了,我心里一直想着这事。现在,我终于可以慢慢放下这块石头了!”王伟民说,2011年底,公司出现问题,无力维持。“那段时间,为了公司,所有员工都很拼命,但最终没能扭转大局,公司从原有的150多人变为60人,垮掉一大半。之前,我曾对他们说过,会发2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但因为客观原因,没能兑现承诺,我觉得很对不起他们。”王伟民说,现在公司经营状况好了,总算能拿出这笔钱履行承诺了。
据该公司出纳人员介绍,目前,已给离职的73人补发了年终奖,根据职位不同,年终奖的金额在1000-8000元不等,共计用去了27万余元。王伟民表示,除了离职员工,接下来,也会给当年留下来的员工补发年终奖。岁末年初,大家本来就对年终奖比较关注,王伟民此举更是招来热议。
“别人家的老板”能够主动兑现多年前的年终奖固然好,但是一些单位规定离职员工不发年终奖是否合法呢?
问题一:离职员工是否具有获得年终奖的条件?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首先,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支付年终奖,即年终奖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成绩发放,那么,即使是年中离职或新进员工,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应拿到他所应得那部分奖金,企业不能说你人不在单位了,我就不考核不发放了,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年终奖已经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数额不能准确确定,但是工资的性质决定了这已经是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
其次,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从规定。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的只有每月工资,对于年终奖等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按照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就要看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不过,对于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二是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