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2:25作者:才子老师
另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所提交的未签字的工资表可视为拖欠工资的欠条,可在2年内直接起诉公司,而不受限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和仲裁时效的规定。此类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已不再是劳动争议,而属于债权纠纷的范畴。但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仅适用于劳动者持有工资欠条或者用人单位承认欠薪事实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在起诉前仍需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