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14:53作者:李一老师
2.从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上来讲,必须“讲规矩、守纪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本身就带有政治性。这个制度的贯彻、执行,讲规矩和守纪律无疑是前提和保障。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践上来讲,必须“讲规矩、守纪律”。近年来,随着政治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各级人大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人大正在走出权力的“真空地带”,有些地方出现了“权力寻租”问题。2012年衡阳人大贿选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个案子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案子虽然现在已经办结了,但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沉痛的,所以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当地人大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这个案件同时也带给我们深深的启发:人大不是权力的真空地带,也必须“守纪律,讲规矩”。
二、把握实质内涵,把“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和李鸿忠同志提出的 “八点要求”,坚持做到“十个始终、十个自觉”,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立足于人大实际,我认为主要是把人大工作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步,与人民同向,具体来说就是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三个忠于”。
一是忠于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必须始终不逾的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讲党性、讲大局,讲党的规矩,不跨规矩“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方向;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大力争取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使人大每一项重大活动、每一项重要工作始终置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之下;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的工作大局,服务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