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3:50作者:王华老师
二、以史为鉴,坚定信念
新十六字方针的出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能够以史为鉴,准确把握中国发展趋势,坚定法治信念,坚持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不动摇。
在历史长河中,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代,人与人的不平等、等级制度的森严、血缘宗法的顽固,都使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种种障碍。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外国列强肆意宰割的对象,中国人民进行了无数英勇的抗争,都未能摆脱困境。一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国人民找到了正确的领导组织,终于开辟出新天地,摧毁了帝官封的压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翻身做了自己的主人,人与人之间不再有等级化的“身份名片”,取而代之的是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和平等。中国加入WTO后,社会发展步入快轨,法治建设也逐步提速,学习外国的先进法治经验成为必修课业。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封建人治、独裁专制的时代,已一去不返;任何搞专制独裁的人,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新中国的建立、发展的壮丽历史,犹如“从身份到契约”的伟大变革。在现代化的今日,法律诚可谓“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律的统治,已然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大趋势。新十六字方针,正是在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提出。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以史为鉴、实事求是,不失时机地提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另一方面也说明,建成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目标。
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实事求是,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与时俱进,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出新创见,使理论符合现实、体现事物运行规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高贵品质。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从无法可依发展到有法可依,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是相对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是一个更加复杂和艰巨的过程。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实现,这正是中国的国情现实。具体而言,司法公正可以有效监督执法过程;严格依法行政,能够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全民守法”是立法、执法、司法的追寻目标,也是法治建设的理想结果。这既需要立法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以及全民信服法律,也需要公权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如果行政机关进行“钓鱼执法”,则将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如果司法审判肆意“出入人罪”,必然损及法律威严。在执法和司法都难以得到民众信任时,“全民守法”将成为空中楼阁,法治建设将蒙受重大挫折,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无法实现。新十六字方针紧密结合国情,对法治建设作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