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22:09作者:王华老师
(一)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阶段(1月)。在制定实施方案,层层思想发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就本部门以及干部个人存在的司法作风顽疾进行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
(二)督查整改、追责问责阶段(2月-9月)。各部门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整改。由办公室,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协调配合,分管院领导带队,结合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总体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严厉问责,限期整改。
(三)测评考核、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政治部牵头,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协调配合,结合年终总结,对各部门“治转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认真迎接市委进行的测评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治转提”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效果,成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谋划,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兰州市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督导巡察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监察室牵头,采取审务督查、司法巡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台账,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时限,及时向部门反馈,每月通报各部门“治转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设“治转提”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网站,收集整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三)加强责任追究。在督查过程中,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反弹、屡教不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第一次通报的部门,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对第二次通报的部门,由院党组主要领导对被通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第三次通报的部门,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处要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我院“治转提”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利用好我院门户网站和信息简报等载体,开辟专栏,设立“光荣榜”、“曝光台”,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干警,弘扬正能量,树立新形象,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每周要向院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院办公室牵头每周五下午5时前向市委“治转提”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我院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