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22:09作者:王华老师
(二)“懒”的问题:不注重学理论、读经典,对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学习领会不够深入、不够细致;对政治性、敏感性、复杂性案件研究不够,预判能力不强,尤其是对一些政策方面的规定精神学习的不多不全,理解不够深刻;对上级机关和院党组决策部署“逐级衰减”;履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细致,对具体案件的监管不到位,对干警纪律作风、苗头性问题监督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对本部门干警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提醒纠正不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包庇放任;不深入基层、不深入审判一线,对群众的诉求困难视而不见、被动应付,致使矛盾不能及时解决,造成工作的被动。
(三)“散”的问题:组织纪律涣散,不讲规矩、不守制度,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该合议的不合议,我行我素;工作纪律松弛,遵纪守规不严,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聊天炒股票、打游戏;接待大厅窗口庭室着装不规范,接待上访群众、当事人不认真、不热心、不耐心,脸难看、事难办;庭审着装和语言不规范,不遵守开庭时间,庭审不严肃,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甚至离庭抽烟。
(四)“慢”的问题:责任心不强,对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对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上推下卸,不愿担当,不敢担责,上交矛盾,回避矛盾;审限意识淡薄,故意超审限办案,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久拖不决,执行力不足;诉讼服务值班、引导、分流制度落实不到位,就地化解矛盾不及时;对需要配合协作的有关事项,态度不积极、不支持。
(五)“混”的问题:谋划工作无思路,工作重点不突出,工作得过且过、被动应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事业心不强,缺乏精气神,工作拖拖踏踏;心浮气躁,重权轻责,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工作“耍滑头”、怕吃苦、怕出力,选择性作为;只唯上,不唯下,热衷迎来送往,忙于事务应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出具材料不出具材料,该发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的不及时发放;对信访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没有落实好首问接待责任制。
(六)“卡”的问题: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金钱案、权利案、关系案等“六难三案”问题还存在;与当事人“三同”,给当事人机会,造成另一方合理怀疑,损害法院形象;为当事人传消息、打招呼,打探案情,请托说情;不吃不喝没有好处拖着不办,吃了喝了有了好处快办乱办,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