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3:58作者:李一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项改革将整合现有反腐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反腐败的效力会进一步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本质上就是一个反腐败机构,它由行政机关内部监察,变成了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平行的监察机关,这种异体监督对行使公权力的各类公务人员都能实现比较好的监督。另外,监察体制改革还会带动职能的调整,力量的整合,手段的丰富,所以其反腐败效果会比目前的效果更加明显。”
马怀德表示,2017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国家层面的改革。而随着改革的推进,也面临一些难点问题。“因为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必然涉及多个部门多种权力。比如要实现检察机关反贪污反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向监察委员会转隶,有一定难度,毕竟检察机关已经习惯于行使这种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第二由原来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监察转变为与行政机关平行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这本身也有适应过程;第三国家监察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到底如何覆盖,如何来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恐怕都是未来工作一些难点。”
会议公报显示,2017年还将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马怀德表示,制定国家监察法是为了保障这项改革于法有据。此外,改革还牵扯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多部法律修改。马怀德还认为,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或将改变现有的“一府两院”政治架构,修改宪法或将在不久的将来提上日程。
此次中央纪委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一党内新规意在将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工作规程;规定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等等。
庄德水指出,这项规则直指监督者自身,并且针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风险点制定了细化规范,将对监督执纪权产生有效约束。“规则规定得很细,一是希望实现工作的精细化,能够针对监督执纪每一个环节设置程序,避免产生腐败。另一方面体现正人先正己的思想。制度越细越会产生约束力,并且更容易操作,体现了当前反腐败向精细化发展的要求,通过程序设计和细节考虑让监督执纪权的运用更具公信力。”
庄德水指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也为刚刚起步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埋下伏笔,破解了“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难题,将为今后约束监察委员会提供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