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0:08作者:才子老师
二、依法治国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和发展
依法治国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新概念、新表述被引入依法治国理论体系。
确立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思维方式。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要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确立公民和各级政府机关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引导公民对待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寻求理性的解决手段,构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模式。
把法律价值的要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和谐”等理念,都可以被视为法律价值的基本构成要素。把法律价值的构成要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确立,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
法治中国统领下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一系列概念,其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内在逻辑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理解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内涵,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成熟的法学理论引领。
三、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理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
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党法关系时也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决定》的这一内容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给予了明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