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6:16作者:王华老师
三是要培养树立更多各级各类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甘肃、云南、广西、贵州、青海五省区紧密结合实际,将创建活动作为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先进区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民委在总结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并在昌吉州举行了试点活动启动仪式,掀起了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创建热潮;县级以下(含县级)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起来,涌现了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有两批共133个县、乡、村、企业、学校等被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今后,还要更加广泛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州(地、市、盟)和示范县建设,培养和树立更多各级各类示范典型。同时,还要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一方面要对已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加强指导,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加必要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好其功能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挖掘、培育、建设一大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阵地化、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
坚持以“大众化”为动力
所谓“大众化”,就是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所理解、所接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众化”,就是要扩大参与范围,使创建活动的内容、理念、形式、方法更加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突出创建活动的时代性、人民性,使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
一是在创建内容上,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关注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困惑,不断彰显创建活动的生命力、亲和力,不断增强创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
二是在创建形式上,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要坚持民族化、通俗化、形象化,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释和宣传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努力使抽象的理论变成言之有物的实话、言之有据的真话、言之有理的新话,让人民群众喜欢听、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